近幾年,新聞媒體常常曝光民辦學校亂收費問題,例如河北省一民辦高中被曝在教室裝電表由學生自己付電費、廣東佛山一小學一年漲了一千多的學費,卻沒有說明收費明細等等,為了遏制民辦學校亂收費現象,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的決定,規(guī)定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和項目必須向社會公示,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(jiān)督,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應當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、改善辦學條件和保障教職工待遇。
今年來民辦學校亂收費現象頻發(fā),為了遏制這種亂收費現象,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修改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,規(guī)定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和項目必須向社會公示,并且收取的費用應當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,改善辦學條件和保障教職工待遇,對此,你怎么看?
近年來,民辦學校收費亂象愈演愈烈,大到學雜費小到教室電費,各種名目的收費層出不窮,而這種亂收費的現象不僅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,傷害了學生的感情,也違背了國家關于中小學收費的規(guī)定,現在出臺規(guī)定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和項目需向社會公開,能夠有效遏制學校收費的亂象,值得點贊。
學校本是教書育人的地方,然而民辦學校亂收費現象卻層出不窮,修改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》的規(guī)定第一能夠有效遏制民辦學校亂收費的現象,回歸教育秉持的教書育人的溫暖精神,也不會加重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;第二,規(guī)定收費標準應用于教學活動和保障教職工待遇,能夠提高學校的辦學質量,保障教職工的待遇,讓老師更用心的教學,讓學生在學校學的開心,學得愉快;第三,收費標準和項目要向社會公示,也拓寬了社會的監(jiān)督渠道。
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警惕部分民辦學校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,所以為了保障該新規(guī)定能夠落實到位,第一,各地的教育部門也要強化對民辦學校的監(jiān)督監(jiān)管職能,物價局要落實好對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的審批和審查責任;第二,出臺相應的違規(guī)懲罰措施,例如對于亂收費的不僅要全額退費,還要收取一定的罰金,以避免民辦學校的負責人有恃無恐;第三,提供監(jiān)督舉報熱線,暢通監(jiān)督渠道,讓社會公眾參與進來,實現全民監(jiān)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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