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日前對2004年制定的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》(簡稱《辦法》)做出修改,修改后的《辦法》已經在4月1日實施,將適用于今年的高考。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介紹,新《辦法》將適用于即將到來的高考,其中首次將高考加分造假列為作弊行為,此外規(guī)定:考生只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,即使未用,也視為作弊。
新《辦法》共有15處較大改動,總的來說,從今年起,高考、考研、自考等考試將面臨更加嚴苛的違規(guī)認定和處罰,與高考緊密相關的有。
帶手機進考場就算作弊
新《辦法》重新定義了部分作弊行為,將老《辦法》中的“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”,修改為考試過程中“攜帶具有發(fā)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”?忌灰獢y帶入場,無論使用與否,都構成作弊。
對違規(guī)行為的認定手段,新《辦法》增加視頻錄像手段的應用,規(guī)定“考試工作人員通過視頻發(fā)現(xiàn)考生有違紀、作弊行為的,應當立即通知在現(xiàn)場的考試工作人員,并應當將視頻錄像作為證據保存。教育考試機構可以通過視頻錄像回放,對所涉及考生違規(guī)行為進行認定。”原《辦法》第七條,第二款“評卷過程中被發(fā)現(xiàn)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(含兩份)答卷答案雷同的;”修改為:“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;”對那些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的考生而言,答案雷同已經不限于同一考場的問題。
加分造假首次被視為作弊
新《辦法》首次將“加分資格”作假認定為考生實施了作弊行為,明確規(guī)定,“通過偽造證件、證明、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、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”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。此舉將重點解決偽造材料獲得少數(shù)民族加分、特長生加分等加分情形。
嚴重高考作弊者?既
新《辦法》界定了四種行為,可以給予?家恢寥甑奶幜P,即(一)組織團伙作弊的;(二)向考場外發(fā)送、傳遞試題信息的;(三)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;(四)偽造、變造身份證、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,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。而如果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。
新《辦法》再次強化“考生誠信檔案”的重要性,即考生誠信檔案中記錄的信息未經法定程序,任何組織、個人不得刪除、變更,還可以依申請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,并應當及時向招生學校或單位提供相關信息,作為招生參考條件。
同時,為尊重考生權益,新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被?嫉目忌缮暾埪犠C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