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卷揚機、攪拌機應搭設防砸、防雨操作。卷揚機機身固定應設地錨,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,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。
攪拌機使用前應固定,不得用輪胎代替支撐,啟動裝置、離合器、制動器、保險鏈、防護罩應齊全完好,使用安全可靠。
停用或停電時,應切斷電源。卷揚機吊籠應降至地面,攪拌機料斗應升起并掛好保險鏈。
2、蛙式打夯機必須兩人操作。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膠鞋。操作手柄應有絕緣措施。停用或停電時應切斷電源。
3、乙炔發(fā)生器必須使用金屬防爆膜,嚴禁用膠皮薄膜代替;鼗鸱乐蛊鲬3忠欢ㄋ俊Q鯕馄坎坏闷貢、倒置、平使,禁止沾油。氧氣和乙炔瓶(罐)工間距不小于5m,兩瓶同焊距的距離不得小于10m。
嚴禁使用浮桶工乙炔發(fā)生器。
4、圓鋸、平面刨(手壓刨)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。凡長度小于50cm,厚度大于鋸盤半徑的木料,嚴禁使用圓鋸裁割。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,并應設不小于180°的防護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,嚴禁使用浮桶式乙炔發(fā)生器。
5、鋼絲繩使用應有足夠的安全儲備,凡表面磨損、腐蝕、斷絲超過標準,有死彎、斷股、油芯外露的不得作用;吊鉤應有防止脫鉤保險裝置;卡環(huán)在使用時,應使銷軸和環(huán)底受力。
6、對于新技術、新材料、新結構、新工藝、新設置的使用,在制定操作規(guī)程的同時,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(guī)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