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節(jié) 適用范圍
第1條 本《操作規(guī)程》適用于垂直運行電梯的電梯司機。
第二節(jié) 上崗條件
第2條 電梯司機應身體健康,無妨礙工作的生理缺陷及疾病。
第3條 電梯司機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,由縣以上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考核,持有《特種設備作業(yè)人員證》方可上崗。
第三節(jié) 一般規(guī)則
第4條 對工作認真負責、睡眠充足、精力集中,熱情為乘客服務,班前、班中不飲酒。
第5條 熟悉所操作電梯的原理、性能,熟練掌握處理緊急情況的技能。
第6條 掌握服務對象、層站數、額定速度、額定載重量等基本情況和參數。熟悉電梯在建筑物中的位置、本樓的通道及緊急出口、維修值班室位置及聯絡電話。
第7條 做好轎廂、廳門門踏板滑動槽和其他負責區(qū)域的清潔工作。愛護電梯設備,防止人為造成設備損壞事故。發(fā)生事故和故障時,不亂動設備,及時通知維修人員。
第8條 配合維修人員修理電梯時,精神要集中,接受維修負責人的統(tǒng)一指揮,對指揮人員下達的操作指令,必須應答并復述后再操作電梯。
第9條 對電梯運行狀況和電梯設備、設施進行全過程安全確認,遵守本崗位安全確認規(guī)定,發(fā)現異常及時通知維修人員。
第四節(jié) 電梯行駛前的準備工作
第10條 做好交接班的工作,認真察看交班日志,了解上一班運行情況,不接帶病運行的電梯。
第11條 對電梯設備狀態(tài)進行安全確認
一、確定轎廂位置,開啟層門進入轎廂前,必須確認轎廂在本層后再進入轎廂,切勿盲目闖入造成事故。
二、做簡單試運行:觀察選層、啟動、換速、平層、消號、開關門速度及安全觸板等有無異常現象和聲響;檢查各種指示燈、信號燈指示是否正確,各操作按鈕、開關動作是否正確;檢查平層準確度。
三、檢查門聯鎖機構是否良好,轎門和廳門未閉合到位電梯不能啟動。
四、試驗警鈴是否好用,電話是否暢通,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。
五、檢查轎廂、廳門及門踏板滑動槽內的清潔,使轎門、層門動作靈活可靠。
六、對連續(xù)停用7天以上的電梯,使用前應結合維修人員詳細檢查。
第五節(jié) 電梯運行中的注意事項
第12條 電梯司機在工作時間內,不準脫離崗位。如必須離開轎廂時,應將轎廂停在基站,斷開轎廂內電源開關,關閉廳門,不得讓無《特種設備作業(yè)人員證》的人員代為操作電梯。
第13條 乘客電梯超載時,司機應勸退一部分乘客。載貨電梯的載重量不允許超過額定載重量,貨物在轎廂內盡可能擺放均勻,平衡牢固,避免集中載荷、偏載或因貨物傾倒傷人,損壞設備。
第14條 不允許乘客電梯經常作為載貨電梯使用。運送垃圾及建筑材料等,要包裝完整。
第15條 轎廂內嚴禁吸煙。乘客電梯不允許載運易燃、易爆的危險物品及各種國家規(guī)定禁運的物品。貨梯在載運危險品時,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(guī)程,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。
第16條 不準開啟轎廂頂部安全窗、轎廂安全門載運長物體。
第17條 禁止用檢修開關作為正常運行開關。禁止用檢修開關、急停開關作為正常運行中的“消號”。
第18條 關門啟動前,提醒乘客不要倚靠轎廂門。禁止乘客擺弄操縱箱上的開關和按鈕。禁止乘客在廳門與轎門中間逗留。
第19條 電梯在行駛時不得突然換向,必要時應先將轎廂停住,再換向啟動。手動門電梯禁止用轎門、廳門作為開、停電梯的開關。手柄控制的電梯,發(fā)生停電時應將手柄回至零位。
第20條 電梯轎廂頂部不得放置它物;轎廂內不得懸吊物品。
第21條 禁止用手以外的其他部位或其他物品代替手指操縱電梯。不做與駕駛電梯無關的事情。
第22條 嚴禁在電梯運行時,使用廳門鑰匙開啟廳門。
第23條 電梯發(fā)生故障時,應通知維修人員,不得自行修理。電梯運行中嚴禁擦拭、潤滑或拆卸修理機件。
第24條 運行中不閑談,不用任何通訊裝置聊天。
第25條 當電梯發(fā)生如下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,應停止使用,并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:
一、選層后關閉廳門、轎廂門,門已閉合而電梯不能正常使用。
二、廳門或轎門沒有閉合而電梯仍能啟動行駛。
三、需人為啟動的電梯,沒有啟動行駛指令,而自動啟動行駛。
四、電梯運行方向與選層方向相反。
五、電梯運行速度有明顯變化。
六、內選、平層、換速、召喚和指層信號失靈、失控。
七、電梯在正常條件下運行,安全鉗突然發(fā)生誤動作。
八、運行中發(fā)現異常噪聲、較大震動和沖擊。
九、電梯在正常負荷下,如有超越端站位置繼續(xù)行使,造成沖頂或墩底。
十、電梯在行使中無故停車,停車不開門,廳門可隨意從外面人為扒開。
十一、電梯部件過熱而散發(fā)出焦糊的氣體。
十二、人接觸到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。
十三、電梯機房內有大量漏油并通過繩孔等處滴入轎廂,電梯發(fā)生被水浸濕現象。
十四、電梯井道底坑有積水。
第六節(jié) 當電梯突然發(fā)生故障時的應急措施
第26條 當電梯在運行中,突然發(fā)生停駛或失控時,應立即按急停、警鈴按鈕,并嚴肅勸阻乘客切勿亂動,及時通知維修人員,設法使乘客安全撤出轎廂。
第27條 運行中,轎廂突然停在兩層樓之間,首先切斷轎廂內控制電源,通知維修人員搖車至就近廳門口,打開轎門、廳門將乘客疏導出轎廂。
第28條 限速器、安全鉗動作,將轎廂夾持在導軌上時,應切斷控制電源,通知維修人員找出原因,排除故障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
第29條 發(fā)生火災或地震等自然災害時應保持鎮(zhèn)靜,盡快將乘客送至安全層站離去。關閉廳門、轎門,切斷電源停止使用或交消防人員使用。
第30條 電梯的電氣設備發(fā)生燃燒時,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,及時切斷電源,使用干粉、1211、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滅火。
第31條 發(fā)生人身或設備事故時,應立即停梯并切斷電源,報告有關部門,協(xié)助搶救受傷人員,保護好現場。
第七節(jié) 電梯司機交接班
第32條 每班交班前做好轎廂及廳門的清潔衛(wèi)生工作。認真填寫當班運行日志。
第33條 交接班應當面交接,如遇接班人未到,交班人不得擅自離去,應請示有關領導派人接班。
第34條 如本班是當日后一班,將轎廂停在基站,把運行鑰匙開關或主令開關擰到停用位置,關掉風扇、照明燈,關好轎門和廳門并鎖好,方可離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