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使用各類電動工具時,應遵守相關的規(guī)定。
第二條 用鋸床、鋸弓等工具切割管子,要墊片卡牢,用力不得過猛,臨近切斷時,用手或支架托住。砂輪切割機上的砂輪片應完好,操作時,用力均勻,站立側面。
第三條 手工套絲工件要支平夾牢,工作臺要平衡,兩人操作,動作應協(xié)調,防止柄把傷人。
第四條 人工往管溝下管時,所用索具、地樁必須牢固,管溝內不得有人。吊件下方禁止站人,管子就位后,方可松倒鏈。
第五條 用各類工具打墻洞、透眼時,應戴好防護眼鏡,板下、墻后不得有人靠近。
第六條 安裝管道時,必須用已完結構或操作平臺為立足,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。
第七條 新舊管線相連時,要清除舊管線內的雜物后,方可施工。
第八條 在管道吹掃、沖洗時,應固定與氣源之間須裝置聯(lián)絡信號,吹掃口,試壓排放口嚴禁對準電線、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場地。
第九條 管道吹掃、沖洗應緩慢開啟閥門,以免管內物料沖擊,產生水錘、汽錘。
第十條 管道試壓,應使用經檢驗合格的壓力表。分級緩慢試壓,停泵穩(wěn)壓后方可進行檢查。非操作人員不得在盲板、法蘭、焊口、絲口處停留。
第十一條 高壓、超壓管道試壓,應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(guī)程,經企業(yè)總工程師審核批準后方可試壓。
第十二條 不準對正在使用中的各類管道上進行檢修敲打,在檢修各類管道時,必須清除干凈管內雜物,經檢查合格后方準修理。
第十三條 在鍋爐汽包內脹管,花板孔、管孔須蓋好,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。夏天脹管應有通風設備。